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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周立波没有通过托福、雅思、GRE

否则……

最近,万恶的美帝国主义传来两个让我们惊讶的事情:


事儿一

美帝国主义有一个社交平台叫做推特,它的功能就像中国的微博。

当然,美国推特上不会有网络警察删帖和禁言。

这样,推特上就会有很多不符合资本主义核心价值的东西出现。

美国总统特朗普是个资深网民,光推特上就有五千万粉丝。

有些粉丝每天喜欢网络上寻衅滋事,不务正业,他们坐等特朗普发帖。

特朗普一出推文,就开始各种怼。

说他:白字先生、自大狂、白痴、二货……

特朗普看到很多人骂他,当然很不爽。

他如果找警察把这些人抓起来,美国民众肯定会游行示威,他还可能会被直接弹劾掉,那就把事情搞大了。

所以,他就悄悄的把一些人拉黑了。

 

和中国微博一样,被拉黑的人,看不到博主的推文,不能在他的地盘怼他,生活也会失去很多乐趣……

被总统拉黑的人,当然特别郁闷。

于是,有几个人就委托了律师,把特朗普告上法庭了。

理由是:特朗普拉黑了推友,推友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

特朗普的律师为他辩护说:特朗普也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特朗普拉黑别人属于他自己的自由。

自由个锤子,如果特朗普是普通人,那就没啥说的。

但他是总统,代表的是美国政府,辩护理由不成立。

法官最后裁定:特朗普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特朗普败诉。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这样说的: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抗议的权利。

宪法被称为:法律的法律

也就是说:有些自由,即使是美国国会制定法律,也不可以剥夺。

包括: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请愿抗议的自由。

这些自由写在第一修正案里,常常被称为:第一自由。

特朗普对法官的判决很不爽,怼了一句:法官没权力干涉总统发布命令。

翻译成中文就是:你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啊。

但是,如果特朗普不启动其他法律救济程序,他必须要认可和执行法院裁定。

法官最后给特朗普出了个主意:那些你不喜欢的人,你可以设置静音功能。

这个功能可以自己看不到那些骂你的人发来的信息,当然,其他人仍可看到。

美国当领导可真不容易,不挨骂都不行。


事儿二

几乎同时,另一件中国人关心的案子也出了结果:周立波涉毒持枪案被撤案了。

周立波在美国驾车时被警察拦下。

警方搜查车辆时发现枪支和毒品。

美国虽然可以持枪,但也有很多限制。

周立波把上膛的枪支放在车里,涉嫌犯罪。

因此面临多达五项罪名的指控。

若罪名成立,周立波可能坐牢二十多年。

周立波车里有毒品和枪支这个事实,周立波是赖不了的。

但是,在美国的司法系统里,警察的执法程序有时比结果还重要。

毒树上的果子不可以吃,吃的日子必定死。

所以,霍姆斯大法官说:禁止以不当方式取证的实质,并非仅仅意味着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应当被法院采用,而是完全不得被使用。

也就是说:毒树之果不仅仅不可以吃,连摸都不可以。

任何不合法的取证,都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

如果警察的一时取证疏忽,那么罪犯就可能逍遥法外?

是的,美国另一个大法官卡多佐就是这么担心的。

但是,和警察违法取证的危害后果比起来,美国人宁愿放掉罪犯。

于是,毒树之果的排除原则,被美国司法确认为普遍规则。

这样,警察在收集犯罪证据的时候,必须保证搜查程序也是合法的。

违法收集到的证据无效,法院不因该证据定罪量刑。

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

但是警方收集证据程序有误,最后,判决辛普森无罪。

最后,连克林顿也出来安抚民众:要尊重陪审团的决议。

在周立波的法庭上,律师也是这么和警察死磕的。

律师问警察:你为什么拦这辆车?

警察:看见驾驶员打手机。

律师:开车打电话违法这项法律中,对打电话的定义是:离耳朵一定距离.你就此项法律进行过专业训练吗?

警察:以前在警察学院培训时有过。

律师马上拿出了电话公司的记录,记录显示,周立波的手机上,没有当时打电话的记录。

也就是说:警察此时搜车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除非,警察可以证明搜车是经过周立波同意。

于是律师又问:驾驶员是否同意搜查车辆和袋子。

警察:周立波不懂英语,所以由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其翻译,在其帮助下,周立波点头同意后,才进行了搜查。

律师当即指出,警察没有提供同意书。

警察:什么同意书?警察局根本没有同意书这一类的东西。

没有同意书,那警察就要证明搜车经过周立波口头同意。

周立波表示:“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

“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看到了吗?

周立波的辩护理由实际是:自己英语太烂,不会讲英文,当然就不会口头同意警察搜查了。

英语太烂,救了周立波。

幸亏周立波没有通过托福、雅思、GRE,否则……


其实都是一个事儿

这两个案子,特朗普输了,周立波赢了。

但实际都是在讲一个事儿:在美国,总统和警察都不能任性。

美国的总统,不是民众的伟大导师和舵手,而是会被随时被防范,被审查,被追责。

美国警察,不可以无理由搜查公民。

公民权与警察权之间有一条界限,双方不得逾越。

总之,在美国,总统和警察,实际都很怂。

布什总统在一次演讲中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这两个案子告诉我们:美国把警察和总统都关进了笼子。

而这,正是美国梦。

美国200年的历史,正是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的历史。

最早做这梦的是在1620年。

102个在英国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在五月花号船上开始美国梦。

他们在想:

1、人民完全可以以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

2、行使统治必须经过民众的同意;

3、人民可以通过公议的契约建立秩序,而不是由人民之上的权威予以强加。

这样的想法,比1215年的的英国大宪章更石破天惊。

英国的大宪章只是限制英王权力。

而这里实际是在说:可以不要英王。

这明显是要颠覆英王的政权。

他们既然已经逃难到美洲,就把这个梦坐实了。

在一份粗糙的羊皮纸上,这些清教徒共同签署了《五月花公约》

政府需经被统治者的同意,方可实行统治

这一开天辟地的说法,开始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正式起航。

之后过了一百多年,到了1776年。杰弗逊等人又开始继续美国梦。

依照《五月花公约》,可以推导出下面的三段论:

于是,杰弗逊他们这些爱做梦的人,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了这样的句子: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被造而平等,

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不知道你读完这样的句子有没有感动和流泪。

但是,当时的纽约,美国人听完《独立宣言》,转身就把英王的雕像拆毁,做成了子弹。


经过独立战争,又过了十几年。

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继续着美国梦。

他们在想:人类社会,是否可以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

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

翻译成中文就是:难道只能枪杆子里出政权吗?

他们面临的困境是:如何制定一套规则,既可以让政府有权有效,同时又可以让公民享受权利。

鱼和熊掌,美国的建国之父希望可以兼得。

于是,华盛顿、麦迪逊等人,先确立好了辩论规则和决议规则。

随即开始了为期几个月的辩论。

1787年,经过充分辩论,通过了美国宪法。

两年后,1789年,十项公民权利写入了美国宪法,变为美国宪法修正案,又被称为《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就是上面判决特朗普败诉的依据。

而第四项修正案,就是判决周立波获胜的法律依据。

第四修正案说: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特朗普输了,周立波赢了,实际都是美国宪法在作怪。

这宪法让总统没有颜面,警察克己奉公。

所以,宪法,本质上是约束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

马丁·路德·金说:美国梦就在宪法里,实现美国梦就是实施宪法。

几百年的美国梦,实际就是人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梦。

在基督教文明影响下,美国人深深知道:人是有罪的。

有罪的人如果一旦有了权力,他就可能变成利维坦一样的怪兽。

所以,美国民众时时警惕和防范权力的滥用。

他们深深知道:如果不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所有的梦都是黄粱美梦。

张凯记录于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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