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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在监狱里呆了二十七年之后,终于获得自由。

二十七年前,他在笔录里承认了自己杀人,法院凭借口供给他定了罪。

今天,张玉环终于有机会说出当时审讯过程:暴打、狼狗、 电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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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个案子主要因为公安的刑讯逼供。

但是,这场冤案的制造。

仅仅有直接审讯的警察,还有检察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申诉法院……

每个环节都有办事人、小领 导、大领导……至少有几十人参与其中。

他就像流水线的包裹一样,经过了层层的筛选,却没有人发现异样,经历了二十七年,他从小伙子变成了老头。

他到了哪个环节,就贴上那个环节的标签,然后继续放在流水线上。

张玉环是不幸的,白白做了二十七年牢。

同时,他又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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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张玉环案发生地南昌,十年前,我代理的万建国就没有他这么幸运,当地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警察按照“命案必破”的要求,把万建国叫到警局,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

后来,他的妻子看到他全身是伤的尸体,脚趾盖被拔掉,他被活活打死。

医学鉴定却是心脏病导致死亡。

法律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很重的刑罚。

然而,司法机关对于警察刑讯逼供的容忍和包庇,已经成为司法潜规则。

警察敢这么为非作歹,就是因为常常违法而没责任。

我和家属找记者,写公开信,各种方式的伸冤……

终于把事情折腾大,才把几个混蛋警察送进监狱,家属拿到赔偿。

即使这样,也依然没有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下手最重的一个警察,故意伤害罪,十二年。

如果当年万建国没有被打死,如果这件事没有被曝光,万建国如今也一定是被冤枉在监狱服刑。

“破案”的警察大概早就升官了。

这种方式办案,警察可以得到任何口供,也可以定任何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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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理解,警察刑讯逼供,法官为什么乱判呢?

法官的素质总要比警察强一些吧?

中国的刑事庭审规则是:“笔录中心主义”,也就是说:庭审的质证,都围绕公安机关已经取得的笔录展开。

检察官念笔录,律师对念的笔录发表意⻅。

但是,这个笔录是在什么情况下做的?

程序是否合法?

当事人是否被胁迫? 

谁都不知道。

中国古代尚且讲“五听”,也就是通过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言辞证据是否真实。

而如今,律师只能对着一堆纸发表意⻅,甚至笔录上签字的人,是不是真的存在都不知道。

我就遇到过,几个证人的笔录签字明显就是一个人签上的。但是,你能拿他怎么办?

申请证人出庭?幼稚了。

法官会说:通知了,人没来。

被告人自己的笔录,可以和他在法庭上核实,但是,哪怕他当庭声泪俱下的说自己酷刑经历。

法官会说:有证据吗?

这简直是耍流氓。

被公安机关抓起来殴打,甚至都不是关在看守所,而是关在不知何地的宾馆里,可能连一只蚊子都⻜不进去,你让他如何提供证据?

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又幼稚了。

法律规定:”对于有线索或材料证明办案单位采取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等可以申请排除”。

看到了没有,需要“有线索,或有证据”。

几个被告都声泪俱下的说自己被警察关在黑宾馆殴打的经历,这算是线索了吧?

法官几句话就可以打发:这不属于线索,或者说证据不足,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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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的故事发生后,很多人说:这是二十年前我们审讯制度和技术都比较落后。

但是,我刚才讲的故事,就发生在当下。

河南信阳固始法院审理的一起所谓黑社会案件,就是这么审的,多位被告几度哽咽的在法庭上述说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他们的陈述完全可以彼此印证,基本良知也会告诉听到的人,他们没有撒谎,这是真的。

但是,法官就是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更恶心的是,一位被告当庭说:辩护律师要求他认罪,不许提刑讯逼供的事情,否则重判。

而这位律师是某省律师协会的副会⻓,收着极高的律师费……

看到没有,一起冤案不仅仅有司法机关的参与,还有所谓的知名律师合作,这样就把一个人办了。

当事人被卖了,还帮着数钱,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

多年前,我写过《封闭性司法的辩护策略》的文章,提出突破“笔录中心主义”的庭审的局限性,律师有效辩护,必须要更公开,要积极取证,对于违法要勇敢追责。

然而,我却被扣上了“政治不正确”的帽子。

十几年执业,办理无数大案要案,认真办就会吃很多苦,还要承受各种诽谤和攻击:炒作案件、野路子、敌对势力……

十年前,年轻气盛,我写文章批评某位“宣扬不取证”的律师,他就是所谓的大律师,而在我看来,他就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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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的司法体系下,不取证,律师只是提出观点就可以有效辩护?

这也太把检察官、法官当弱智,把自己当回事了。

我们常说: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

饭都端上桌子了,说几个观点就能把饭退回去?

真是把你能坏了。

这位律师有一大堆名头,收极高的律师费,还到处讲课。

忽悠年轻律师要像他一样有“政治智慧”。

所以,冤案是平反不完的,这是集体作恶的产物。 

比制度缺陷更严重的是:人整体的堕落和败坏。

张玉环案经手了几十人,他们不知道这是冤案吗?当然有人知道。

但是,麻木的神经已经让这些人失去了良心的自由。

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当年杭州的叔侄二人杀人案,我带着记者去新疆取证,我写文书,我交申诉状,开庭却没有我。

家属告诉我:法院要求必须把我解聘才开庭审理。

如此冤案已经真相大白,依然遮遮掩掩,视律师为敌人。

我这样有很大话语权的律师依然受到这样的待遇,可想而知,那些没有律师帮助的当事人伸冤有多难?

这些年的冤案平反,几乎都是勇敢的律师和优秀的记者的协作翻案。

可以说:没有这些不懂政治的“愣头青”,将会更加绝望。

我们庆祝冤案的平反,但比冤案平反更重要的是尽可能减少冤案。

否则这种庆祝就没有丝毫意义。

任何的冤案,绝不是几个违法警察就可以制造,而是制度缺陷和人性败坏的必然。

每一个冤案都是集体作恶的产物。

制度革新重要,人性的复苏更重要,张玉环案中任何一个司法人员,有一点良心萌动,就不会让他等待二十七年。

耶稣基督把爱人爱神作为旧约律法的总结,他实在是告诉我们:我们人类需要法律,更需要心怀美善。

仰望星空,我们才不会被尘世羁绊,心怀盼望,方可美美与共。

愿这国,再没有张玉环。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张凯律师

记于202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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