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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当事人,被认定为地方恶势力,检察院指控六个罪。

而我认为,大概只有一两个还靠点边,其他都不应该定罪。

即使是靠点边的罪,也有很多可以商讨的地方。

他是个村干部,为村里做了很多好事,村子过去是贫困村,他当村支书的几年里,变成了优秀村集体。

老百姓脱了贫,村子的臭水沟变成了公园。

国家给了他很多荣誉,老百姓也很拥护他。

这些年,开始扫黑除恶,一夜之间,“优秀村干部”变成了十恶不赦的“罪犯”,他说:他得罪了当时的县委书记,为了村民的利益,他没有配合当时的县委书记,很快“相关部门”来找他。

他被抓捕后,几百名百姓为他写请愿书……

相关部门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调查他的各种事情。

过去做的好事,如今也变成了犯罪证据。

他在任期间,修缮臭水沟而变成了公园,以前政府当做政绩支持,如今就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检察院见了他说:如果你认罪认罚,判你十四年。

如果不认罪,最少十六年。

而且你也知道,现在查出来的都只是冰山一角,你的很多事情还没查呢……。

他问我,该不该认罪。

我不能直接回答他的问题。

只能给他分析利弊,由他自己选择。

他最后还是选择不认罪,他觉得冤枉,当然就不认罪。

他不认罪,我的工作量虽然骤增数十倍,但也欣慰。

除他之外,同案的十几人都认罪了。

年轻的检察官和我说:他不认没关系,领导有交代,百分之九十的人认罪了,检察官已经完成了指标。

我看着这两个目光躲闪的检察官,年轻的脸上,看不到一点活力。

我试图和他们交流一下案情,但一直徒劳。

年轻的检察官反复的和我说领导怎么交代。

我说:你自己的想法呢?

你是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最后你要承担责任的。

我的话激怒了这个年轻人,他反驳我说:不,最后领导承担责任……

都是法律的门徒,看来我们来自两个世界。

检察官希望他认罪,案子进入法院后,相信法官也希望他认罪,同案的其他律师也一定希望他认罪。

这样,大家皆大欢喜,没有什么人承担责任,工作量还少很多。

这样,就在大家吃着火锅,唱着歌的时候,一个人需要在监狱里呆十几年。

这让我隐约的感到:认罪认罚的制度看起来很美,但它却如同一个隐形的刀,它顶在人的背上,一不听话,就会插入骨髓。

 

2019年,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整体上,这个规定节约了司法资源,促成了很多案件的和解,也帮助罪犯悔过自新。

然而,这规定发挥价值的前提是:被告人真的有罪。

如果一个人本身没有罪,这个规定就如同绑架的赎金。

交出来可以少受点苦,不交出来就会被撕票。

这样,就丧失了法律公义价值。

该规定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比如说:检察官指控他杀人,他确实杀人了,也承认杀人。

按照规定,这就是认罪。

但是,认罪不代表认罚。

该规定说:“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同样以杀人为例。

很多情况下,杀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如果一个人杀了人,出现了这些情况,就不应该受到处罚。

而如果此时检察官要求他承担刑事处罚,他一定无法接受。

这样,他就不能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如果,他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这辩解恰恰成了不认罪认罚而重判的理由。

多么荒唐的规则。

现实中,“杀人”的免责条款还好判断,但更多时候,罪与非罪难以判断。

一审和二审的法官意见都常有不同,让一个在看守所里关了几年的人判断是不是构成犯罪,然后决定是不是认罚,那是勉为其难。

此时,人就面临两难选择,昧着良心认罪认罚,会得到相对轻的刑罚,而坚持不认罪,就需要对司法的公正性有足够的信心,否则就要承担足够的代价。

这个时候的认罪认罚实际变成了:是不是认怂。

认怂,少判几年。不认,重刑伺候。

有人想耍点小聪明,先认罪认罚。

然后再反悔。但实际没用,不老实,会加重处罚。

你会说:最终还有法院把关。

认罪认罚,如果真的不构成犯罪,法院会判无罪。

这就幼稚了,法院的逻辑是:如果自己都处分了自己的权利,凭什么法官得罪公检部门,为你伸张正义?

而且,当事人一旦认罪认罚,就算是错案,以后也很难追责,毕竟你自己都认罪了。

认罪认罚之后,检察院会对嫌疑人有一个量刑建议,最高检统计:2020年,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47%

也就是说,检察院的建议法院基本都认可。

这样,一个人一旦被指控有罪,公检法就可以联合把他办了。

他不服,结果常常会更糟。

 

认罪认罚制度是从西方“诉辩交易”规则衍生出来的一种模式。

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认罪的讨价还价”。

诉辩交易就好比指控和辩护双方在踢一场球,在胜负难分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定的和解。

但是,只有司法独立,控诉方和辩护方司法实力相当,这个制度才有效。

也就是说,法院是法院,他可以独立做主,检察官和律师地位一样,他们并不比律师多任何特权。

而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甚至叫做公检法联合执法,律师甚至会见都难,还有些甚至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把当事人交的律师费当做黑社会经费没收。

双方司法资源完全不对等,根本没有诉辩交易制度基础。

就像我手边这个案件,过去一直是党的好干部,还是人大代表。

但领导交办了案件,一夜之间,就有六个罪名加在身上,还要他认罪。

他马上成了菜板上的鱼肉,是红烧还是清炖,自己说了不算。

卡多佐大法官认为:法律是长出来的。

也就是说:法律就像一粒种子,它不是一套既有的规则,而是司法机关一次次启动法律程序,民众一次次应用法律规则,甚至是民众与司法官员的一次次对话,而逐渐长成的大树。

每一次程序的应用,有可能是浇水施肥,也有可能是乱砍滥伐。

它可能枝繁叶茂,各种鸟儿来栖息。

也有可能是古藤老树昏鸦。

检察官和律师实质利益并不冲突,而是共同培育法律这棵大树。

丁韪良牧师曾经调查中国开封的犹太人为什么消失?

犹太人告诉他说:我们的会堂是被自己拆掉了,我们不再是犹太人了,我们的信仰丧失了,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没有了。

法治就是我们法律人自己的会堂,如果有一天他被拆了,那一定是我们自己拆的。


张凯律师

记于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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