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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张凯律师于美国三一神学院的演讲稿

 

很荣幸今天可以在三一神学院有一个分享。

我现在在美国普渡大学访学,访学期间我受邀在几所不同大学,做过不同主题的演讲。

今天非常特别,这是我第一次到神学院分享,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亲切,因为我可以称呼你们为弟兄姊妹。

在其他学校的讲座对我的介绍,常常是我曾经办过哪些知名案件,曾经被哪些媒体报道过,被哪些名人接见过。

但我觉得这些都不重要,对我而言,生命中最重要的身份就是:“我是一个基督徒”,这不仅仅是一种身份,这更是一种生命的态度和价值。

正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中说的: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

 

我们知道,世界上最早的大学只有三个专业,神学、法学、医学。

当一个人灵魂有问题的时候,找神学,一个人行为有问题的时候找法学,一个人身体有问题的时候找医学。

这三个专业也就足够了。

今天我是以一个律师的身份来给神学院分享,如果我的分享与牧师分享的不太一样,甚至与你们的神学观点相背离,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定以牧师说的为准。

圣经里,律师一讲话,总会被主耶稣批评。

所以,大家也不要对我讲的内容太认真。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就梦想成为一个律师,因为我当时看了一个电影,名字已经忘了,但那个律师太酷了,我深深地着迷。

我渴望有一天也可以在法庭上保护我的当事人。

但是,几乎没有家人相信我会成为一个律师,因为他们认为我是个拙口笨舌的人。

我们记得上帝在让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摩西也说自己是个拙口笨舌的人。

上帝对摩西说:“谁造的人的口呢?谁使人口哑、耳聋、目明、眼瞎呢,岂不是我耶和华吗?现在去吧,我必赐你口才,指教你该说的话”。

同样神奇的事也发生在我身上,我这个笨口拙舌的人,一到法庭上就如同陷入爱河一样,变得热血沸腾,当然,陷入爱河的人往往思维混乱。

而我在法庭上却思维敏捷,就有了口才。

我自己也不能解释这是为什么?

同样,在我小的时候,更没有人会相信我会成为一个人权律师。

因为我一直胆子非常小,小时候受了欺负,一直是妹妹保护我。

这样的性格怎么可能成为人权律师呢?

我们知道人权律师在中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职业。

然而,这就是上帝的作为,圣经里说:神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强壮的羞愧。

  

 

 

2003年我开始做律师,同一年我成为了基督徒。

有人告诉我想当好律师大概不能成为好的基督徒,好的基督徒不会是一个好律师。

因为很多人看来,在中国做律师必须要做一些不好的事。

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疆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沦为狂信。

我既想做一个好的基督徒,又想当一个好的律师,似乎也是有希望的。

两年以后,我发现,中国的家庭教会有大量法律的需要。

有些牧师常常因为办教会,被罚款、拘留、劳教、判刑。

这让我找到了二者兼得的好机会。

我发现,我既可以是一个基督徒,又可以做一个好律师。

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帮助教会维权。

当然,在当时,敢做这样事的人非常少。

但我却非常兴奋。

因为我知道,帮助教会,实际是我自己受到的帮助最大。

因为我得到了无数在监狱里的牧师的鼓励、支持、和祷告,他们的见证感动着我。

圣经里说:“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

我想先介绍一下,教会面对政府逼迫的普遍应对方法。

  

一、教会面对逼迫常用的方法

1、逃跑。逃跑似乎是可以找到圣经依据的。

因为在圣经里耶稣有过逃跑的经历,但圣经里说要成为山上的城,总是逃跑似乎也很难成为好的见证。

但这却是是很多教会常常不得不用的方法。

2、忍耐。很多牧师一次次被抓,就一次次忍耐。

当然,我也深深感到在帮助教会的过程中,我自己受到的帮助是最大的,因为我总能遇到很多爱主的弟兄,他们甚至在监狱都做了美好的见证。

我曾在看守所里遇到一个弟兄,他说:这里好的无比,这里的人是最需要福音的人,耶稣就是在有罪人的地方传福音。

每当这时,我都受了很大鼓励。

3、找关系。

并不是每个教会都那么坚强,也有很多的教会,人被抓了,牧师或者教会里在社会上有一些地位的人,就找关系疏通,甚至行贿。

圣经里说:贿赂能败坏人的慧心。

这样的做法,当时看起来可以起作用,但给教会带来更多的伤害。

一旦警察在这里能得到好处,过一段时间就还会抓人。

4、不合作。

现在我所在的北京守望教会,实际就是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来对抗宗教逼迫的。

5、实际上,往往前面的方法都用过后,教会才会去找律师。

所以找到律师的,往往都是走投无路的。

我曾经帮助过一个教会,他们非常保守。

有人把家庭教会称为地下教会,而这个教会也确实在地下。

进入他们教会需要从一个人家进去,从后门出去,下楼,进入地下室。

然而,即使这么隐蔽,他们经常被当地警察骚扰,轻则罚款,重则劳教。

有一个弟兄,十年里三次劳教,有七年是在劳教所里度过的。

最后他们实在忍无可忍了,才决定找律师。

很多教会没有对是否应该找律师有过讨论。

甚至有人去找律师都会被认为是不属灵。


我想中国教会对待法律或律师需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拒绝法律服务

第二个阶段是接受法律服务。

现在中国教会正在从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

我认为一个成熟的教会应该进入第三阶段:就是购买法律服务。

因为只有主动购买法律服务而不是祈求律师援助,才代表你是成熟的,你才可以选择好的服务。

但现在教会远远没有意识到这点。

 

二、教会维权的困难

 

一、教会的准备不足

1、神学理论的准备不足

事实上,教会维权遇到的第一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神学问题。

这就需要各位神学研究者做更多的研究。

中国教会对待维权一直有争议。

有人同意,有人反对。

并且似乎都有圣经依据。

反对的人认为:

a罗马书里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

b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

c背起自己十字架,与耶稣同受苦;

d干预政治;

e作用不大,多数败诉。 

认可教会维权的观点主要是:

a保罗上诉;

b符合人类普遍规则。

这样的分歧在教会内一直存在,很多时候,教会受到逼迫大家才开始这样的争论。

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很显然不是律师可以做到的。

这个神学的梳理,需要我们神学院对此更多地研究。

 

2、组织结构的准备不足

我走过很多的教会,全国的省市我几乎走遍了,包括新疆、西藏的教会。

中国的教会普遍缺乏成熟的组织结构,很多教会是家长制,一旦牧师被抓,整个教会就没有一个可以负责的人。

有时候牧师被抓后,只有他们的家人和我们联系,非常孤单。

教会不知道去哪里了?

为信仰受逼迫,与其他刑事案件不一样,它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整个教会的事。

教会应该有处理这样问题的准备。

 

3、财力的准备不足

现在教会维权的模式是律师援助,教会奉献,有时还有些其他方面的援助。

做教会维权的律师风险高,收益少,我认识一些律师开始热情很高,后来就放弃了。

教会有时候连差旅费都无法支付。

这样导致教会维权很难持续。

教会对灾区、弱势群体的捐助都很热心,但对教会维权,很少愿意拿出钱来支持。

 

二、现实的不利

1、立法对教会的不利

中国的宗教立法是在宪法的指导下有严重政治意识形态的立法。

它不是宗教自由法,而是宗教管制法。

而我们的宪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

如宪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样的法律条文,就算是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看出问题。

比如什么是“正常的”?法律语言要求准确,这很显然不是一种法律语言。

还比如:在表述上它说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多数国家的立法表达是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

这样在执法的时候就有警察说,你可以信,在家信。

但不能出来礼拜。

很显然这样的解释与现代文明下的宗教自由想背离。

 

2、三类教会的处境

用杨凤岗老师对宗教群体的三色理论划分:一、合法的红色,比如三自教会;二、非法的黑色,2000年前后,中共出台了两个文件,大概定了15个宗教团体是邪教,而这些邪教里有几个都和基督教有关系;第三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比如家庭教会。

这种政教关系实质是背离政教分离原则的。

现代社会已经普遍认为:一个政府是没有权力界定一个教会的信仰的。

警察既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去鉴定一个教会的教义。

这样做必然也就把很多信仰纯正的教会一起打压了。

像家庭教会,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信仰团体就很尴尬。

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宗教事务条例,“家庭教会”就不合法,但是另一些一些文件却确认了“家庭聚会”的合法性。

实际上,无论是教会还是聚会,从权利救济的角度来说,没有本质区别。

我们的维权主要法律依据第一是国际条约和宣言;

第二关于中国公布的认为家庭聚会不需要登记的文件;

第三还有领导看法。

有人说中国最大的法就是领导看法。

于家庭聚会的合法性,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局长多次在答记者问里说:家庭聚会是合法的,不需要登记的。

我们也就把他说的内容打印出来,交给执法部门。

 

3、司法的不利

现实中,教会问题被一些超法律职能部门管理,比如公安局的国保、610办公室。

这些部门都是超越法律的部门,这些部门违法很难被追责这也是教会维权的困难。

 

 

  

三、教会维权的价值和意义

讲了这么多困难,似乎我们总是输,似乎律师意义和价值不大。

但实际不是这样。

我现在讲讲教会维权的价值和成功的地方。

 

1、这是个传福音的好方法,法庭可以是布道场。

我曾帮助过的一个教会,公安局认定他们是邪教,但他们不服气。

说我们可以为主受苦,也可以坐监狱。

但不能认定我们是邪教,所以他们就要和官方打官司。

最后这个案件真的就开庭了,因为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要求他们以证人的身份出庭。

很多信徒走几十里山路到法庭,就是为了出庭做证。

法庭上,这些人出庭做见证,有的写证词,讲自己信耶稣以后生命的改变。

以前酗酒的、赌博的如何改掉了坏习惯。

法官也从来没听过这些信息。

正如圣经里说的:“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

平时你找一个法官、公安和他讲讲福音,几乎不可能。

但在法庭上,他必须听。

甚至有些时候确实是他们对教会的误解,法庭就是一个解释的场所。

我曾经办理的一个案件,警察就是不理解为什么他们教会有那么多奉献款。

而我们在法庭上也就解释教会传统和圣经里玛拉基书的记载。

  

2、我们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很多案件,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

这样我们就会告法官渎职。

这样法官就会找公安,明明是公安办的事,把麻烦惹到法院这里。

这样公安有时候就会找我们和解。

也有时候法院主持,私下和解。

甚至有些时候公安还会给教会赔一些钱。

这些小小的胜利鼓励了很多的教会。

去年我们在内蒙办理的一个案件,到了二审,法官就主动和我们说:信仰自由,公安不应该抓,我们给你做工作让他们放人。

你们就别告了。

我听说还有公安局局长,家里人生病了。

把牧师接过去为家人祷告,甚至有些法官和我讨论圣经的问题。

 

3、为教会以后的平安做了准备

很多时候,诉讼当时没有任何效果,法院也不理我们。

反正是不立案。

但是,我们会用各种方法,把公安违法的事情公开。

比如向上级机关复议,向人大、纪委、检察院投诉。

有时候我们投诉信要写几百封,争取让当地领导每人一封信,并且督促他解决,并且寄很多次。

我曾经有个助理每天的工作就是寄信。

很多人觉得在中国没用,但实际上,中国的官场外面看起来很统一,而内部斗争是非常激烈的。

我们告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会私下里给我们写信,告诉我们这个人还干过什么?这人情妇在哪里?

基本这么折腾过后,公安局下次对教会的执法就会小心很多。

一个地方就会平安好几年。

过几年可能公安局长换了,我们就又需要和他们折腾一次了。

有些教会打一次官司,取得了成功,上了瘾,还想多打几次,因为他们实在被欺负了太多年。

我只能告诉他们,大概要等几年了。

 

感谢大家今天听我的分享,我是一个做实务的人,研究的更多的是对策,方法。

我无法确定我的神学立场是否有偏差。

我也鼓励大家到中国去,这是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

这是一个需要悔改的民族,这更是一个需要上帝救赎的民族。

我相信,在严重的雾霾之下,上帝依然没有放弃中国。

他爱中国人,就像上帝爱我们一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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